1、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要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即针对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实际,为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基本素质服务。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2)对团员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
(3)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
(4)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
(5)讨论团的工作,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6)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团的组织生活还可以根据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实际,经常进行充实和调整,尤其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团的组织活动。 2、团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
团的组织生活形式是由其内容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团的组织生活形式要根据青年的特点和组织生活的主题,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不拘一格的形式,使组织生活达到预期的目的。团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很多,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形式。
(1)团课的形式。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团课提高团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树立无产阶级的革命人生观;增强执行党的路线的自觉性,加深对团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增强团员意识。
(2)团的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团的民主生活会是充分发挥团的民主,健全团内正常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通过团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思想交流,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克服缺点,发扬成绩的目的,从而在思想上纯洁团的组织,保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学习讨论的形式。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的有关文件,及时事政治。开展认真的讨论,帮助团员正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团员政策水平,学会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
(4)主题演讲会或报告会的形式。就某一个内容或为达到某一教育目的,确定主题,举行主题报告或演讲会。以开阔团员的视野,深化思想,扩大知识面,受到教育和启迪。
(5)参观访问的形式。组织团员参观革命纪念馆、遗址;访问革命老人、烈士后代及先进模范人物、专家学者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激发斗志,振奋革命精神,争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6)互帮互教的形式。团员互相帮助,自己教育自己,是团内生活的一种具有传统的好形式。团员自己教育自己的方式很多,比如:谈心,结对互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这种形式,宽松和谐,便于团员作深入的思想交流,增进了解,建立信任,缔结友谊,因而团员乐于采用这种形式。 3、处分团员应履行的手续
团的组织在讨论和决定团员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本人参加讨论给其处分的支部大会,并允许其进行申辩。在支部大会通过给其处分的决定后,应当把书面材料交给本人签署意见。批准机关审批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任何个人都不能自行批准,也不能以团委机关工作人员会议代替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代行审批权。
处分决定经批准生效后,由团的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对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团组织在审批之前,要指定适当的干部同受处分本人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申诉。 4、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步骤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可分四步进行:(1)对推荐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2)团支部要对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并同全体团员见面,向全体团员做出说明;(3)由团支部填写《推荐表》或用其它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4)上级团组织签署同意后,由推荐团组织正式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如果上级团组织对推荐工作提出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基层团组织应当按照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加以改进并重新报上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再向党组织汇报。团支部副书记以下的团员,经上级团组织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以下的团干部,由上一级团组织向所属党支部推荐。一般每年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随时推荐。 5、团支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团支部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中,应积极主动,慎重稳妥,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克服“份外”思想。
(2)要取得党组织的领导。
(3)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把好质量关。
(4)注意总结经验使推荐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6、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入党需做好以下工作:
(1)搞好推荐前的教育工作。
(2)确定推荐对象。
(3)团组织要协助党组织做好已推荐的党的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4)建立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7、团费收缴的原则
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可间月交一次,但不得半年或一年交一次。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允许其每季度缴纳一次。
团支部一般应每月向上级团委按规定缴纳团费一次,个别支部因团费收较少或因公外出,流动的团员多,每月上缴一次确有困难,经上级团委同意后,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
团员向团组织,团的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按规定缴纳团费是团的纪律,对无故不缴纳团费的团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下级团组织如不按时按规定比例上缴团费,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或团内通报。 8、团费收缴的数额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A、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的0.5%。
B、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议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计算。 9、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恢复衽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A、团中央收取团费的总数的3%。
B、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C、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2)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4)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